【发布时间 :2018-09-02】 【阅读次数: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为树立中心形象,切实加强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化管理,强化服务意识,改进工作作风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服务语言
(一)日常工作时,全面提倡讲普通话;做到语句清晰,表述清楚,音量适中,言语规范,称谓得当。
(二)对待服务对象时,自觉使用文明用语。禁止使用伤害感情、激化矛盾、损害形象的语言。在办公场所不喧哗,不吵架,不讲租话、脏话。
二、服务态度
(一)接听电话时,要首先讲“您好”,并主动自报单位或科室。
(二)对待服务对象,必须做到“三个一样”,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、生人与熟人一个样、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;做到“三声”,即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。
(三)服务对象咨询问题时,实行首问责任制。首问到谁,被首问者要有问必答,主动热情、百问不厌、百查不烦、解释全面、耐心周到,不准冷落、刁难、训斥和歧视,不得不理不睬,更不得加以拒绝。
(四)服务对象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批评时,要耐心听取,准确解释,不予争辩,做到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。对合理化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要及时记录并报告领导或相关科室。
(五)服务对象出现误解或出言不逊时,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,不得与其争辩,要及时向领导汇报,予以妥善解决。
三、服务仪表
(一)着装整洁。上班时,保持服装整洁,衣扣整齐,头发整洁,发型大方得体,佩证上岗。
(二)站姿挺拔,坐姿文雅,行姿稳重。上班时,在服务对象面前或工作场合举止大方,行为得体。
四、服务设施
(一)备有与办理事项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文件等资料,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工作。
(二)办公室和窗口的办公桌面、地面、电脑等保持清洁。
(三)会议室、开评标等公共场所提供相关电子电器设备和工作用具,备有纸杯、茶水等物品,用品摆放整齐,确保交易场所清洁、整齐、美观。
(四)在本中心网站和电子大屏幕上及时发布招标公告、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,做到准确、完整、规范。
五、服务质量
(一)熟悉岗位业务知识。能“一口清”,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质疑咨询,及时、熟练地办理和协调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。
(二)准确告知事项办理要求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要求,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样表。
(三)规范填写文本表格。书写的批文、单据、表格等,应表述完整、字迹清楚、准确无误。
(四)坚持文明高效服务。各科严格执行AB岗工作制。
(五)坚持办事公开。主动公开办理事项、办理程序、申报材料、收费标准、承诺时限,提高办事效率,方便服务对象。
六、服务纪律
(一)在上岗工作方面,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、岗位责任和请销假制度。不擅自脱岗、代岗,不迟到早退,不聚众聊天串岗、嬉笑打闹,不在禁烟区域吸烟,不听广播或音乐,不占用电话聊天,不把与办公无关的任何软件输入办公用电脑,不得玩电脑游戏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(二)在业务办理方面,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范办理各项业务;严格执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要求;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;严格做好档案管理工作,做到管理规范,资料齐全,便于查考。
(三)在廉洁自律方面,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,增强法制观念、职业道德观念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党员干部自觉执行中央两个《条例》等制度;自觉执行省、市纪委提出的廉洁自律规定;全体工作人员务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,在任何时候、任何场合都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,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。